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工作制度 | 2023-01-1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4.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6.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8.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家长要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保证每天校外运动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防控子女近视;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9.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四、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10.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11.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引导创作满足青少年审美需求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及舞台艺术等优秀文艺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 12.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实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14.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1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中国科协 2023年1月13日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作制度 | 2022-12-16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11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关工委)和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国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关工委组织和依靠广大“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作用,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和阐释解读,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青少年、引领青少年,增强青少年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引导其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 第八条弘扬革命精神、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组织“五老”深入青少年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组织青少年瞻仰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老少携手开展读书、征文、演讲、展演、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完善“党史学习月”活动制度,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青少年,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第九条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 组织动员“五老”到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传统,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各地历史文化优势,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文物和传统节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感受中华文化魅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深入开展“老少共筑中国梦”等主题活动,广泛组织“最美‘五老’”“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激励教育青少年。 要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勤奋学习,弘扬科学精神,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服务。 第十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五老”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挥其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中的独特优势。 第十一条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深化关爱助学工作,着力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解难事。对困境青少年的帮扶既要从物质层面又要更多地深入到精神层面,在生活上关爱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动员“五老”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发挥“五老”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开展农村青年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工匠等培训,助力培养有理想、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乡村新型青年人才。 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劳动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培养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青年产业工人队伍。 第十二条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完善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组织“五老”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 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助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和“孝老敬贤月”主题活动,讲好红色家风故事,引导青少年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 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网,参与净化网络空间和网吧义务监督活动,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进一步开展境内外青少年人文交流。不断创造新的载体,讲好中国故事。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努力增强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第十四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六条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助力添彩。 第十七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 第十八条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十九条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工作方法和路径,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坚持工作重心在基层。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国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中国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免。 常务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副主任由参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单位分别确定一位负责人兼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总结当年工作,安排来年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密切联系“五老”和青少年,竭诚服务“五老”和青少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要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中国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服务老同志的相关工作。办公室干部按公务员进行管理。加强办公室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关心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成长。 第二十六条加强中国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氛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关工委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一次“五老”队伍建设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十八条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性,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不得以关心下一代为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九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和干部培训制度,定期举行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讨论会。每年定期举办全国关工委干部培训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努力将关工委建设成老有所为的重要舞台、老有所学的重要课堂、老同志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 第三十条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以党建带关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十一条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队伍中来。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探索完善“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模式。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加强组织建设。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的标准,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巩固拓展组织体系。在“五老”和青少年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关工委关爱教育青少年的渠道。 加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学校、机关、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干休所等组建关工委组织,实现活动联办、资源联用、协调发展。 第三十三条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建好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五老”工作室、“五老”报告团、宣讲团等教育阵地和机制,提高利用率和青少年参与度。加强关工委网络阵地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平台。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进工作品牌建设。培育和形成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科学素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民族团结、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关爱教育工作品牌,使青少年在参与各项主题活动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树立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远大志向,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提升多年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形成的品牌,不断赋予品牌新内容,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三十五条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成长成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把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解决制约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将理论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机制。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工作。宣传“五老”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少年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支持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社等推出符合青少年特点、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籍、节目和栏目等,营造共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中国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 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英文译名是“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Next Generation”,缩写为“CNCWNG”。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 | 2022-04-0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网信办、文明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妇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综治办、网信办、文明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活跃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联合相关成员单位部署开展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 现将《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 中央综治办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2017年7月27日 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活跃县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团委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部署开展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中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切实做好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联络。 三、工作目标 (一)青少年零犯罪 社区(村)内无被审判机关判处有罪的青少年,无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外地犯罪回户籍地社区(村)实施社区矫正的青少年。 (二)青少年零受害 社区(村)内无青少年权益受重大侵害情况,包括严重虐待青少年的家庭暴力行为;性侵害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拐卖或收买未成年人;违反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因发现、救助不力而使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青少年因溺水、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出现致死情况(非责任事故除外);教唆、胁迫、诱骗、利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他严重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等。 (三)建立稳定的工作机制、队伍和阵地 充分整合居(村)委会、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文化广电、学校、群团组织、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积极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网格员、“五老”人士、志愿者、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主要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综治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中途之家),同时发挥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或托管中心、四点半课堂、校外教育辅导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等的作用,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借助综治信息系统和其他基层数据、视频监控平台特别是“雪亮工程”,全面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基本状况,重点青少年群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 本方案中“青少年”年龄界定为不满25周岁,包括户籍青少年和流动青少年,以综治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民政部门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工作内容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设计、组织实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道德实践活动、公益志愿服务等,引导青少年知礼仪、明是非、懂规矩。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民族地区注意教育青少年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弘扬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加强家庭教育,关注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营业场所有关规定,强化警校联动,普遍设立“护学岗”和校园安全巡查队伍。引导青少年文明安全上网,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网络色情、低俗、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有效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重视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力度,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对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关注心理和行为波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对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发动社区工作者和社工等建立稳定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加大关爱救助力度,建立有效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机制,强化应急救助工作。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困难救助和心理抚慰,帮助巩固家庭亲情纽带。 4. 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合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社区工作者等组建合适成年人、观护员等队伍。联系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青少年,开展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项目,协助有关机构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全国层面拟开展为期三年的“双零”试点工作(每年为一期,开展三期),工作成熟、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 1.申报。县级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为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的申报和实施主体。各省级“预青”专项组每年推荐若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地区(全国共200个),每个县(区)确定不超过3个社区(村)作为创建全国“双零”社区试点单位。 2.试点和督导。各试点单位围绕目标、标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所在省、市两级“预青”专项组加强工作督导,全国层面定期进行抽查和指导。 3.审核评估。一年试点期满后,省级“预青”专项组汇总报送本地区试点单位工作材料,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根据数据指标、工作成效、督导情况等开展审核评估。 4. 公布结果。对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试点单位,拟确定为全国“双零”示范社区(村),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发文公布,并联合相关实施单位共同授牌。对全国“双零”示范社区(村),三年内动态开展复核、确认,一旦出现不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情形,及时予以撤销。 六、工作保障 1. 经费支持。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对申报创建全国“双零”社区的试点县(区),分试点启动、试点结项两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市两级综治办、“预青”专项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并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 2. 考核督导。县级以上综治组织把“双零”试点工作纳入本级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定期抽查和通报等方式,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检查。 3. 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创建“双零”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工作制度 | 2022-04-08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组织和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简称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党的理论占领阵地,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在青少年中持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讲活动,充分发挥五老的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团结教育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 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第八条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党情国情、国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围绕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助力脱贫攻坚,通过扶智、扶志帮扶贫困青年脱贫致富。按照国务院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依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公益慈善事业,共同为青少年排忧解难。 第十条 加强青少年智育教育。引导他们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十一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的一代新人。 第十二条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划,从源头上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预防为主,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发挥在心理服务、社区治理、文化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三条 提升青少年文明素质。深入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 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学习和干部培训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定期举行中国关工委班子成员学习讨论会。每年定期举办全国关工委干部培训班,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树立以青少年为中心的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坚持改革创新,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用于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实践,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研究课题,定期召开全国理论成果和调研成果研讨会。 第十六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中国关工委的刊物和网站,发挥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作用,积极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加强与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媒体等的联系,建立大宣传格局,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注重总结经验,树立、推广、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品牌。定期评选全国“最美五老”全国关心下一代“十佳工作品牌”,以典型和品牌建设带动面上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八条 进一步开展境内外青少年人文交流。不断创造新的载体,讲好中国故事,研究和借鉴国(境)外先进经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努力增强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第十九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二十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第二十一条 坚持服务大局。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决策部署变成广大五老和青少年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服务青少年。始终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困难青少年身上,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把握新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努力开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四条 坚持发挥五老作用。按照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设一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素质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五老队伍。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二十五条 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聚焦五好关工委建设目标,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二十六条 坚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以党建带关建,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免。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总结当年工作,安排来年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国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领导班子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工作。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按公务员进行管理。加强办公室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办公室在职干部的成长。 第三十二条 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明确常务副主任分工负责,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性, 坚决杜绝一切以关心下一代为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一次五老队伍建设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十四条 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保持关工委的生机和活力。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国关工委负责解释。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
工作制度 | 2022-04-0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科协、关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科协、关工委: 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多年来,《大纲》在指导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规范家庭教育内容, 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指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 强化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核心地位,适应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的新需求,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共同对《大纲》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大纲(修订)》要求, 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科学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 。 一、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为。 二、指导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2.科学性原则。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为家长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3.儿童为本原则。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保护儿童各项权利,促进儿童自然、全面、充分、个性发展。 4.家长主体原则。确立为家长服务、提供支持的观念,尊重家长意愿,坚持需求导向,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注重家庭建设和良好家风传承,促进亲子互动共同提高。 三、核心理念 1.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和影响,对其良好行为习惯、思想品德、价值观的形成,健全人格培养等都具有基础性作用。 2.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要从养成良好习惯开始,逐步培育儿童正确的价值观, 培养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明礼诚信、勤奋自立、友善助人、孝亲敬老等良好思想品德,增强儿童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好人格,培养儿童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3.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了解监护人法定权利和义务,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掌握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 4.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家长素质是影响家庭教育的重要因素,家长应当努力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好学善思,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影响儿童。 5.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家庭要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创建民主、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要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家长要学会优化家庭生活,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 6.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儿童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有其发展规律,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不能违背儿童成长规律。儿童成长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家庭教育要依据儿童成长特点,采取科学的教养方式。 7.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与智能的权利;有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实施家庭教育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各项权利。 8.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保持开放心态,引导儿童正确认识各种现象,科学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四、分阶段指导内容及要求 儿童发展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依据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开展。 (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做好怀孕准备。鼓励备孕夫妇学习优生优育优教的基本知识,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思想上、物质上的准备。引导备孕夫妇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对于不孕不育者,引导其科学诊断、对症治疗,并给予心理辅导。 2.注重孕期保健。指导孕妇掌握优生优育知识,配合医院进行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避免烟酒、农药、化肥、辐射等化学物理致畸因素,预防病毒、寄生虫等生物致畸因素的影响;科学增加营养,合理作息,适度运动,进行心理调适,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对于大龄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的孕妇、怀孕后有疾病的孕妇以及具有其他不利优生因素的孕妇,督促其做好产前医学健康咨询及诊断。 3.提倡自然分娩。指导孕妇认识自然分娩的益处,科学选择分娩方式;认真做好产前医学检查,并协助舒缓临盆孕妇的焦虑心理。帮助产妇做好情绪调节,预防和妥善应对产后抑郁。 4.做好育儿准备。指导准家长学习育儿基本知识和方法,购置新生儿生活必备用品和保障母婴健康的基本用品;做好已有子女对新生子女的接纳工作;妥善处理好生育、抚养与家庭生活、职业发展的关系;统一家庭教育观念,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环境。 (二)0—3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0—3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身心发展最快的时期。儿童的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 神经系统结构发展迅速; 感知觉飞速发展; 遵循由头至脚、由大动作至小动作的发展原则,逐步掌握人类行为的基本动作;语言能力迅速发展;表现出一定的交往倾向,乐于探索周围世界;对家长有强烈依赖感;道德发展处于前道德期。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提倡母乳喂养。指导乳母加强乳房保健,在产后尽早用正确的方法哺乳;在睡眠、情绪和健康等方面保持良好状态,科学饮食,增加营养;在母乳不充分的阶段采取科学的混合喂养,适时添加辅食。 (2)鼓励主动学习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引导家长让儿童多看、多听、多运动、多抚触,带领儿童开展适当的运动、游戏,增强儿童体质。指导家长按时为儿童预防接种,培养儿童健康的卫生习惯,注意科学的饮食调配;配合医疗部门完成相关疾病筛查,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学会观察儿童,及时发现儿童发展中的异常表现,及早进行干预;学会了解儿童常见病的发病征兆及应对方法,掌握病后护理常识;了解儿童成长的特点和表现,学会倾听、分辨和理解儿童的多种表达方式。 (3)制订生活规则。指导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及特点,并据此制订日常生活规则,按照规则指导儿童的行为;采用鼓励、表扬等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 (4)丰富儿童感知经验。指导家长创设儿童充分活动的空间与条件, 充分利用日常生活环境中的真实物品和现象,让儿童在爬行、观察、听闻、触摸等活动过程中获得各种感知经验,促进感官发展。 (5)关注儿童需求。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抓握、把玩、涂鸦、拆卸等活动的机会、工具和材料,用多种形式发展儿童的小肌肉精细动作和大肌肉活动能力;分享儿童的快乐,满足儿童好奇、好玩的认知需要,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好奇心。 (6)提供言语示范。指导家长为儿童创设宽松愉快的语言交往环境,通过表情、肢体、语言等多种方式与儿童交流;提高自身语言表达素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言语示范;为儿童的语言学习提供丰富的机会,运用多种方法鼓励儿童表达;积极回应儿童,鼓励儿童之间的模仿和交流。 (7)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家长有效看护意识和技能,指导家长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8)加强亲子陪伴。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多与儿童一起进行亲子阅读;学习亲子沟通的技巧,与儿童建立开放的沟通模式;关注、尊重、理解儿童的情绪,合理对待儿童过度情绪化行为, 有针对性地实施适合儿童个性的教养策略,培育儿童良好情绪;处理好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子女间的关系,让每个儿童都得到健康发展。 (9)重视发挥家庭各成员角色的作用。指导家长积极发挥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了解父辈祖辈联合教养的正面价值,适度发挥祖辈参与的作用;引导祖辈树立正确的教养理念。 (10)做好入园准备。指导家长认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性,珍视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入园前,指导家长有意识地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入园后,指导家长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共同帮助儿童适应入托环境,平稳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 (三)3—6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3—6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儿童的身高和体重稳步增长,大脑、神经、动作技能等获得长足的进步;自我独立意识增强,开始表现出一定兴趣、爱好、脾气等个性倾向;初步具备自我情绪调节能力;愿意与同伴交往,乐于分享;学习能力开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强;依恋家长,会产生分离焦虑;处于道德他律期,独立性、延迟满足能力、自信心都有所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积极带领儿童感知家乡与祖国的美好。指导家长通过和儿童一起外出游玩、观看影视文化作品等多种形式,了解有关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著名建筑、独特物产等;适时向儿童介绍国旗、国歌、国徽的含义,带领儿童观看升国旗、奏国歌等仪式,培育儿童对家乡和祖国的朴素情感。 (2)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尊重长辈、关心同伴的美德;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对儿童的交往态度、行为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结合实际情境,帮助儿童理解他人的情绪,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适当的回应;引导儿童学会接纳差异,关注他人的感受;培养儿童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增强儿童与人交往的自信心;经常带儿童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为儿童创造交往机会,帮助儿童学会与同伴相处。 (3)培养儿童规则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指导家长结合儿童生活实际,为儿童制订日常生活规范、游戏规范、交往规范,遵守家庭基本礼仪;要求儿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培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有意识地带儿童走出家庭,接触丰富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适应性;在儿童遇到困难时以鼓励、疏导的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4)加强儿童营养保健和体育锻炼。指导家长积极带领儿童开展体育活动;根据儿童的个人特点,寻找科学合理又能被儿童接受的膳食方式;科学搭配儿童饮食,做到营养均衡、 比例适当、饮食定量、调配得当;科学管理儿童的体重,学习关于儿童营养的科学知识;与儿童一起制订合理的家庭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定期带儿童做健康检查。 (5)丰富儿童感性经验。指导家长重视生活的教育价值,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带领儿童关心周围事物及现象,多开展接触大自然的户外活动,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开阔儿童的眼界,丰富儿童的感性经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支持和满足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避免开展超出儿童认知能力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6)提高安全意识。指导家长尽可能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结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对儿童实施安全教育;重视儿童的体能素质,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减少儿童伤害。 (7)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指导家长鼓励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参与简单的家务劳动,在生活点滴中启发儿童的劳动意识,保护儿童的劳动兴趣。 (8)科学做好入学准备。指导家长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 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时间观念,学会控制情绪,能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逐步培育儿童通过沟通解决同伴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坚决抵制和摒弃让儿童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和教育内容的错误倾向。 (四)6—12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6—12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一阶段儿童的生理发展处在相对平稳、均衡的时期,入学学习是儿童生活中的一个重大转折。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加速发展;大脑仍在持续快速发展,以具体思维为主,逐步向抽象思维过渡;情绪总体稳定,偶有较大波动;个人气质更加明显;能逐步客观进行自我评价,注重权威评价;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开始有较为稳定的同伴关系;学习能力逐步提高,学习策略逐步完善;自理能力增强。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培养儿童朴素的爱国情感。指导家长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了解家乡特色习俗和中华民族的共同习俗,过好中国传统节日和现代公共节日;开展家国情怀教育,多给儿童讲述仁人志士的故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国家发展的成就等;指导儿童写好中国字, 说好中国话;初步了解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培养儿童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2)提升儿童道德修养。指导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处处为儿童做表率, 结合身边的道德榜样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净化家庭和社会文化环境;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及时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儿童孝敬长辈、尊敬老师, 学会感恩、帮助他人,诚实为人、诚信做事。 (3)培养儿童珍惜生命、尊重自然的意识。指导家长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中,带领儿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帮助儿童建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识;抓住日常生活事件,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引导儿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 (4)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家长注重儿童学习兴趣的培养,保护和开发儿童的好奇心,鼓励儿童的探索行为;引导儿童形成按时独立完成任务、及时总结、不懂善问的习惯,成为学习的主人;正确对待儿童的学习成绩,设置合理期望,不盲目攀比;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增强儿童学习信心。 (5)培养儿童健康的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儿童的饮食,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培养儿童关注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儿童良好作息习惯,保证儿童睡眠充足,每日睡足 10 小时;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养成科学用耳习惯,控制耳机等娱乐性噪声接触,定期检查听力;引导并督促儿童坚持开展体育锻炼,培养一两项能够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儿童健康监测。 (6)培养儿童的劳动习惯。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劳动对儿童成长的价值;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养成生活自理的习惯;给儿童创造劳动的机会,教授儿童一定的劳动技能,培养劳动热情,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安排适度的劳动内容、时间和强度,做好劳动保护;让儿童了解家庭收支状况,适度参与家庭财务预算,视家庭经济状况和儿童的年龄给适量的零用钱,引导儿童合理支配零用钱,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 (7)积极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指导家长主动与学校沟通联系,了解儿童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学校共同完成相应的教育活动,提高儿童的学习效果;参与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活动以及亲子活动等,自觉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主动根据需要联系社会资源,与学校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五)12—15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12—15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是儿童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期。儿童的生殖器官逐步发育,出现性冲动和性好奇;整体身体素质好;大脑发展迅速,抽象思维能力增强, 记忆和观察水平不断提高; 自尊心强, 重视外表, 建立自我同一性成为本阶段儿童最重要的任务; 情绪波动大, 敏感易怒, 容易有挫折感, 情感内隐; 易和家长产生冲突; 重视同伴交往及其评价, 对父母依恋减少; 责任心增强, 自我控制能力有明显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重视价值观教育。指导家长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为儿童树立榜样; 结合发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事件开展价值观教育,培育儿童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通过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用爱国主义激发儿童的梦想,让儿童能够结合自己的现实和未来,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让儿童学习正确认识与分析问题,分辨是非。 (2)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指导家长认识青春期儿童发展特征,不断调整教养方式;帮助儿童悦纳自我;尊重儿童自主意愿,鼓励儿童独立思考与理性表;培养儿童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坚毅品格;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积极调控心理,自主自助,预防和克服各种可能产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碍;正确对待儿童 “叛逆” 行为。 (3)增强儿童学习动力。指导家长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将学习的外在动力转化为内在动力;培养儿童勤奋学习、持续学习的意志力;重视儿童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帮助儿童形成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的能力;指导儿童正确应对学习压力,克服考试焦虑,在儿童考试受挫时鼓励儿童。 (4)提高儿童信息素养。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掌握必要的信息知识与方法;了解儿童使用各种媒介的情况,培养儿童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和加工能力;鼓励儿童在使用网络等媒介的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自我尊重、自我发展;丰富儿童生活, 规范上网行为, 预防网络依赖;了解网络沉溺标准, 能够在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帮助下,指导儿童戒除网络沉溺行为。 (5)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指导家长充分了解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让儿童了解必要的青春期知识, 认识并适应身体的生理变化;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 对儿童进行与异性交往的指导;加强对儿童的性道德教育, 帮助儿童认识到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应当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 (6)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理解儿童自主愿望, 保护儿童隐私权;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 学会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 学会运用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儿童, 促进良性亲子沟通。 (7)重视生涯规划指导。指导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孩子, 帮助儿童客观认识自我, 勇于面对现实, 保持信心; 支持儿童参与志愿服务、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协同学校合理安排儿童进行一定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 引导儿童加深对各种职业的了解;协助儿童综合分析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并根据个性特征合理规划未来;宽容对待儿童在做自我选择时与家长的分歧。 (六)15—18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1.15—18 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 这一阶段的儿童已经进入青春中后期。儿童在外貌上与成人接近,身体各器官逐步发育成熟,发育进入相对稳定期;认知结构的完整体系基本形成,抽象逻辑思维占据优势地位; 情绪不稳定, 情感内隐, 易感到孤独;重视同性和异性的友谊,并可能萌发爱慕感情;自制力和意志力增强但仍不成熟;独立性强,有决断力;观察力、联想能力迅速发展。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引导儿童树立国家意识。指导家长引导儿童树立国家意识,增强儿童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发展,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认识国家前途、命运与个人价值实现的统一关系,学会将个人理想与国家的发展、现实的奋斗相结合。 (2)培养儿童法治观念。指导家长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正确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在含义及其要求,成为儿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掌握家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引导儿童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养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学会在法律和规则框架内实现个人的自由意;与儿童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3)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指导家长根据该年龄段儿童个性特点,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责任、性健康、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为重点,开展性教育;对有恋爱行为的儿童,给予正确引导;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锻炼自己,学会与人相处,体验与人合作的快乐;帮助儿童学会宽容待人,正确对待友谊;了解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特点及家校合作的基本处理方法。 (4)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与儿童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共同分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儿童的家庭责任感;引导儿童树立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勇于承担责任。 (5)加强儿童美育。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正确的审美观,具有发现美、欣赏美、表现美的能力;让儿童接触、欣赏自然美,培养热爱自然环境、热爱祖国美好河山的情感;欣赏文学和艺术,发展想象和表现美的能力;明确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关系,理解劳动能创造美;加强自身修养,践行文明礼仪;增强对个性美的感受,提高自我评价能力,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6)指导儿童以平常心对待升学。指导家长在迎考期间保持正常、有序的家庭生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作息,保证儿童劳逸结合,身心愉快;保持适度期待,鼓励儿童树立自信心,以平常心面对考试;为儿童选择志愿提供参考意见,并尊重儿童对自身的未来规划与发展意愿。 (七)特殊家庭、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帮助家长了解国家对特殊儿童及相应家庭的支持政策,引导家长接受儿童的身心状况及家庭现状,调整心态,合理期望;学会获取社会公共服务。 1.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1)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存续与教养职责之间的关系,对儿童的教养责任不因夫妻离异而撤销,父母不能以离异为理由拒绝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不在儿童面前流露对离异配偶的不满,避免将自身婚姻失败与情感压力迁怒于儿童;不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强化非监护方的父母角色与责任,增强履职意识与能力,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强化儿童心目中父 ( 母) 亲的形象和情感;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儿童适当的影响,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帮助儿童正视现实;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2)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增强父母是家庭教育和儿童监护责任主体的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长义务,承担起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和抚养教育的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让家长了解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价值,劝导家长尽量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 0—3 岁儿童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尽可能保证儿童早期身心呵护、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被委托监护人重视儿童教育,多与儿童交流沟通,对儿童的道德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3)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长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儿童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多与儿童交流,帮助儿童适应新的环境,了解儿童对于新环境的适应情况;与学校加强联系,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信任儿童,并引导儿童调整心态,保证心理健康;定期带儿童探望父 (母),满足儿童思念之情;与学校积极联系,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1)智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树立医教结合的观念,引导儿童听从医生指导,拟定个别化医疗和教育训练计划;通过积极的早期干预措施改善障碍状况,并培养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家长坚定信心、以身作则,重视儿童的日常生活规范训练,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2)听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积极寻求早期干预,主动参与儿童语训,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制定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游戏的价值,重视同伴交往的作用,发展儿童听力技能和语言交往技能,不断改善儿童社会交往环境,逐步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儿童的认知训练、理解力训练、运动训练和情绪训练。 (3)视觉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及早干预, 根据不同残障程度发展儿童的听觉和触觉,以耳代目、以手代目, 提升缺陷补偿。对于低视力儿童,指导家长鼓励儿童运用余视力学习和活动,提高有效视觉功能。对于全盲儿童,指导家长训练其定向行走能力,增加其与外界接触机会,增强其交往能力。 (4)肢体残障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早期积极借助医学技术加强干预和矫正,使其降低残障程度,提高活动机能;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用乐观向上的心态感染儿童;鼓励儿童正视现实、积极面对困难;教育儿童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获取信心。 (5)精神心理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给予儿童足够的关爱;加强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 避免儿童遭受不良生活的刺激;支持、尊重和鼓励儿童,多向儿童表达积极情感;多给儿童创造与伙伴交往的机会,培养儿童集体意识,减少其心理不良因素;积极寻求专业帮助,通过早期干预改善疾病状况,提升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促进疾病康复。 (6)智优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深入了解儿童的潜力与才能,正确、全面地评估儿童;从儿童的性格、气质、兴趣、能力、外部条件等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开发儿童智力,发展儿童特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正确对待儿童的荣誉,引导儿童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鼓励儿童在人群中平等交流与生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实施工作的领导,在组织开展社会宣传、理论研究、教材开发、骨干培训、工作督导评估时,都要以《大纲》为依据和框架。 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部门职能,统筹制定实施计划,指导所属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按照《大纲》内容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工作。 3.注重资源整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的投入,争取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相关民生工程。 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完善共建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4.加强理论研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研究会(学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在《大纲》框架下,组织研发指导教材等服务产品、制定监测评估标准等,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家庭教育理论和学科体系。 5.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纲》要求,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家庭教育工作骨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加强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形成专兼结合、具备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 6.培育社会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孵化。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培训与资源整合,鼓励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享受到家门口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与咨询。 7.扩大社会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大纲》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深入人心,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意见
工作制度 | 2022-04-0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工委,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教育厅(委、局)、民政厅(局)、总工会(工会)、科协、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2004年6月,中国关工委、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发挥五老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在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要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重视发挥“五老”作用,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关工委、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同对《通知》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2019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等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五老队伍作用的重要意义 广大五老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薪火相传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重视发挥五老作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引导五老发挥独特优势,着力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把我国青少年作为渗透争夺的重点,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手段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互联网等新的传播渠道的迅速发展,各种价值观念相互交织碰撞影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任务。各地要从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好五老队伍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坚持把帮助青少年立德树人作为五老的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中央赋予广大五老的根本任务。要准确把握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形势政策教育,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增强青少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树立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各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和坚持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大力弘扬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号召青少年学习时代楷模、战斗英雄,颂扬革命精神,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文物和传统节日,引导青少年感受中华文化魅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在缅怀先贤、孝老敬老中弘扬文明新风,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青少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坚定基础。广泛开展“争做新时代好少年”“老少共筑中国梦”“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等实践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形成的革命精神,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新时代的追梦征程中,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三、发挥五老在关爱帮扶活动中的教育引领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引导五老在帮扶青年农民致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服务和推动作用。围绕乡村人才振兴,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扶贫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青年农民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的智慧和热情。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依托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校外辅导站等关爱阵地,开展适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让他们同在蓝天下健康成长。要抓好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五失”青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预防犯罪和帮扶教育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扎实推动“五老关爱工程”“儿童之家”“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农村青少年校外教育”等关爱工作品牌建设,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青少年群体身上,着力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 四、动员五老参与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动员更多具有教育、政法、宣传、文化、科技工作经历及文体特长,能力强、有爱心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五老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成长环境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摸清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发挥党委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引导青少年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五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媒介传播正能量,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网。参与净化网络空间,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工作。运用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鼓励五老参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动员五老组织青少年参与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社区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支持五老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和学校”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化解邻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注重运用道德模范、最美五老、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推动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工作的领导 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探讨有关政策,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支持五老队伍发挥作用方面形成合力。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带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五老队伍登记制度。加强五老队伍自身建设,加大五老学习和培训力度,包括网络知识培训,推动线上线下教育活动的融合开展,同时不断研究探索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关心五老,爱护五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五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努力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大力表彰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五老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少年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做法,增强五老队伍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作制度 | 2022-02-16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发〔2021〕37号 2021年12月16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我市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法治观念和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强化以党的建设带动关工委建设,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确保关心下一代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落实全市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关工委、广大“五老”自觉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局工作助力添彩。 3. 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4. 坚持改革创新。遵循青少年成长成才规律,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关心下一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推进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时代同步、与青少年同心、与改革开放同进,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5. 坚持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形成共同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作用,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和阐释解读,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入解读市委、市政府的贯彻落实措施,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青少年、引领青少年,增强青少年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引导其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 (四)实施传承红色基因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党史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四史”宣传教育,用好重庆红色资源,扎实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系列活动,深入推动红色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组织青少年瞻仰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老少携手开展读书、征文、演讲、展演、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青少年,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党情国情、国防、国家形势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导青少年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远大志向。充分发挥重庆历史文化优势,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文物和传统节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六)加强法治和身心健康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注重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面向不同年龄和不同领域的青少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具有关工委特色的活动,引导青少年锻炼强健体魄、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加强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抵制和消除负面文化影响,培育良好的意志品质,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健康完善的人格修养。 (七)倾情关心关爱青少年成长成才。扎实推动“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把更多关爱投向特殊青少年群体,着力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立足教育、预防,着力抓好失足、失管、失业、失学、失亲青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等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帮扶关受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学业上帮教,帮助他们健康发展。组织“五老”助力乡村振兴,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发挥服务和推动作用。聚焦青少年成长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题,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优势,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协调帮助农村孩子享有良好教育,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和服务工作。 (八)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开展“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活动,助力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作机制。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递主流价值观,参与净化文化市场、网络空间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唱响主旋律、守好主阵地,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激励广大青少年见贤思齐、向上向善。依法依规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关工委自身建设 (九)加强政治建设。各级关工委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自觉落实“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落实到关工委各项工作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十)加强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和带动关工委组织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的标准,积极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单位及离退休工作部门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关工委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休所等组建关工委组织,力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十一)加强班子建设。精心把新退出领导岗位,政治可靠、威望高、能力强、身体好、有奉献精神、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的老同志充实到关工委领导班子中,特别要重视选好配强关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关工委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级党政退休老同志担任。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关工委主任一般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党政退休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做到班子结构合理、进出有序。 (十二)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按照自愿参加、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组织发动、领导推动、典型带动、诚邀感动等方法,动员更多有激情、有能力、有干劲、有爱心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覆盖面广、力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五老”队伍。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加大对“五老”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要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在精神上多关心、生活上多照顾,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或生病住院期间探望慰问,进一步激发“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探索完善“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和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模式。 (十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的工作。区县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原则上挂靠同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关工委的办事机构,确保有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干部,加强培养、教育、交流、使用力度,努力打造新时代关工委工作队伍。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关工委动员组织更多“五老”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各区县党委、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主动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听取关工委工作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关工委工作,加强经费保障,为关工委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同级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组织、宣传、政法、网信、教育、科技、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涉老团体要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支持配合。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等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好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际举措,宣传各级关工委开展工作的做法成效,宣传“五老”先进典型和优秀青少年的先进事迹,为关工委和“五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规定表彰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扩大舆论宣传的广泛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下一代工作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3〕3号)同时废止。